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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功 补 偿

发布时间:2016-06-23 08:45:00 点击:
4.0.1无功电力应用分层分区、就地平衡。用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,应到下列的规定:
1 容量在100KVA及以上,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用户,功率因数不低于0.95。
2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、中型电力排灌站,功率因数不低于0.9。
3 农业用电,功率因数不低于0.85。
4.0.2 电容器的安装容量,应根据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。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,电容器安装容量:35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%-30%确定;10KV、20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%-30%确定。
4.0.3 无功补偿装置应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;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成套装置。
4.0.4  6-20KV侧每段母线的电容器装置,不宜装设在同一电容器室内。
4.0.5无功补偿装置应具有抑制谐波的滤波装置和涌流装置的功能。
具有冲击性负载、三相不平衡、谐波含量严重以及无功负荷变动快需要连续调节无功功率的客户,宜采用低压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(SVC)
4.0.6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复合开关电器、半导体开关电器等,具有过零自动投切功能。
4.0.7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,实施等容量或不等容量循环自动投切。
4.0.8 当采用混合补偿时,分相补偿容量不得小于总容量的4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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